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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污水治理应体制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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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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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

 ——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范彬

 □孙亮

  村镇污水所产生的污染负荷在全国总的水污染负荷中占有半壁江山,而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污水治理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意义重大。目前我国村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水平都比较低下,与村镇民生改善、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极不适应。村镇污水与城市污水在治理的对策方面有很大的区别。近日,本报就村镇污水治理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技术部主任范彬博士。

  《中国城镇》:请您谈谈我国村镇污水治理的目的和任务?
  范彬:村镇污水治理是指对村镇地区以生活污水为主的综合污水进行治理,其有3大基本功能:一是改善村镇居民的生活卫生条件;二是改善村镇居民的人居环境;三是保护外部的流域或区域水环境。村镇污水治理之所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我国近年来对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有关。但应该看到,村镇污水治理首先是为了改善村镇居民的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村镇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为村镇居民提供必要的排水服务,同时对污水进行处理以满足环境的要求。村镇地区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这种状况必不能长久。不能仅仅将村镇污水治理看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更应该将其作为村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来对待。
  村镇污水治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将村镇地区的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起来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这是一种集中处理的方式。二是将较为分散的村镇污水依据聚落特点就地收集、就地处理、就地排放,这种方式被称为分散污水处理。分散污水处理的优点是投资省,出水可以就地回用或补充生态用水。由于分散污水处理更符合生态的理念,在国际上颇受推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提出“以集中污水处理为主体,以分散污水处理为重要补充”的污水治理原则。分散污水处理的缺点是设施规模小,运行维护和监管困难。集中污水处理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我国村镇污水治理的难点主要是在分散污水处理方面。分散污水在我国村镇污水中占有相当比重。
  分散污水处理在技术上绝不是集中污水处理的缩微和简化版。分散污水处理尤其依赖管理体系的支撑。这种管理体系不单单是指运行维护的体系,还包括法制、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一系列内容。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分散污水处理的管理体系最为完善。日本的集中污水和分散污水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净化槽法》的基础上,日本建立了有别于集中污水处理的分散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体系。日本在二战后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颇为相似,其土地狭小、人口稠密,与我国村镇污水治理最迫切的中东部地区也很接近。所以日本的分散污水处理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但我国国情特殊,国外的管理模式或技术模式都不适宜照搬到中国。例如北美和澳洲地区的农村地广人稀,他们普遍采用的土地处理的技术模式就不大适合在我国人口密集的中东部地区推广。村镇人口相对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政府在我国村镇集中居住规划方面有完全的掌控能力,这一点在土地私有的西方国家很难做到,所以我国村镇污水治理可以做到“适度分散,相对集中”。以村落或乡镇社区为单位开展分散污水处理是我国村镇分散污水处理的主要形式。

  《中国城镇》:当前我国村镇污水治理的现状及对水环境的影响如何?
  范彬:村镇污水污染的现状方面可以举出这样几个数字。一是根据调查和测算,我国村镇排水量虽然没有城市和工业污水的量大,但在总的水污染负荷中,村镇污水的贡献占半壁江山。在“三河、三湖、一江、一库”等重点流域,这一比例还要高一些。过去环保部每年发布的环境公告只统计到全国600多个城市的城市污水及规模以上工业废水,村镇污水没有统计在内。二是我国在村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长期亏欠。如2008年全国镇区平均污水处理率为约13.66%,其中建制镇约15.07%、集镇约1.23%、农场约7.88%。全国仅约54%的镇区有排水管网,镇区排水管网平均密度为2.72公里/平方公里,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小城镇管网密度,其中排水暗渠还约占46%。农村的情况更糟,算上化粪池和沼气这种形式,我国村庄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比率仅约2.6%。我国的村庄污水以散排和直排为主,其中约64.9%的污水渗入地下,其余的污水则直接入河、湖等环境水体。

  《中国城镇》:当前村镇污水治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范彬:政府在村镇污水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长期以来,农村和农民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作出很大的牺牲。农村经济能力薄弱,因此政府在村镇污水治理中必须承担最大的责任。
  目前我国村镇污水治理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资金筹集的体制。村镇污水治理的资金从哪里来?是城乡一体化筹集,还是村镇的事情村镇自己解决?首先需要解决体制问题。如果继续城乡二元割裂模式,我国的村镇污水治理就是个死结。我国迫切需要为村镇污水治理建立责任分担的体系,配合一定的激励机制,从制度上解决村镇污水治理资金来源问题。所谓责任分担,就是村镇居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担污水治理的责任。
  二是行政管理的体制。污水设施从自来水龙头开始,一直到最后的排放口,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技术系统。如果因为厕所关系到生活卫生,就让爱卫会来建设,认为污水处理是为了保护环境,就让环保部门来建设,这个关系永远搞不好。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农林部门、水利部门、建设部门都在争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不仅有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之嫌,而且导致一方面是投资不足,另一方面是重复立项、资金浪费严重。长期以来,建设部门作为城镇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者,在管理和技术方面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和能力,依托建设部门来建立分散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体系是最佳的选择。
资金有保障,体制理顺畅,剩下的技术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我国并不缺少分散污水处理的技术,真正缺少的是产业支撑的能力。目前分散污水治理的市场比较混乱,五花八门的技术层出不穷。基层政府对这些技术普遍缺乏评判能力,既没有标准约束,也没有权威的认证,只能任由企业自说自话。过多的技术形式十分不利于降低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管的成本,不利于提高单元设备和配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例如,某县在农村污水处理中采用了十几种技术形式,试问这么多种技术形式怎么去集中运行、维护和监管?我国迫切需要通过行业管理,规范与引导分散污水治理技术朝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标准化并不排斥因地制宜,但片面强调因地制宜可能会使太多的分散污水设施成为昂贵的“工艺品”,而不是通过社会化大生产所制造的廉价实用的工业品。至少我国目前还消费不起这样的“工艺品”。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污水处理的技术主要是从大处着眼、从环境标准着手。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差异大,不同的地理气候区可以有各自的主导性分散污水治理技术。村镇地区的环境容量大于城市,分散处理分散排放,对环境的冲击也不像集中污水处理那么大。
  因此,分散污水处理的排水标准可以适当低于集中污水处理的排水标准,尤其是当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是用于农田灌溉,此时对脱氮除磷就没有必要做过高的要求。我国各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环境需求也有差异,适宜建立不同的水质管理区,每一个水质管理区可以制定自己的排水标准。通过培育和规范市场,并通过标准化和规模化降低成本,我国的分散污水治理产业发展才有希望,农村污水治理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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