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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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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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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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08]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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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河北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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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 2008年6月24日印发 | |||||||||||||||
校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苗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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