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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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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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1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历时两年多编制的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正式实施。(更多详细解读将在本报下期《建筑部品》刊登)
该标准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阶段评价、建造过程评价、管理与效益评价6章组成,对“工业化建筑”、“预制率”、“装配率”及“预制构件”等9个专业名词进行了明确定义。记者注意到,过去说法不一的“预制率”有了更规范和准确的定义: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过去没有量化的“装配率”问题也有了规范说法: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同时,该标准还明确了参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20%,装配率不应低于50%。标准还规定,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
专家认为,该标准对建筑设计、构件制作、施工装配、室内装修的一体化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进行了清晰的描述和界定,体现了设计、生产、运输、吊装、施工、装修等环节的协同配合,这对加强工业化建筑项目的工程计划、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材料供应、岗位责任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编制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编制标准的配套使用细则,及时总结使用情况和评价工作经验,适时开展修订完善,适当扩充适用范围,涵盖更多建筑及结构类型,更全面地界定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参数体系和分值,使整个评价体系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