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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标准景观照明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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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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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中关于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对超标准、超能耗的景观照明坚决予以制止。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照明发展很快,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显著。但是,城市照明特别是景观照明的过快发展,加大了能源的需求。一些城市建设超标准、超豪华的景观照明工程使用低效照明产品,浪费严重,造成供用电紧张。

  两部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照明节能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的管理。当前,各地要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坚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落实工作责任,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城市照明节能减排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从7月开始,对城市景观照明已建、在建和待建项目和城市道路照明中使用的低效照明产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景观照明能耗、亮度超标的项目,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抓紧完成“十一五”期间全部淘汰城市道路照明低效照明产品任务的计划。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城市照明节能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依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城市照明节能的要求,对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准、超能耗的景观照明坚决予以制止,并通报批评。各地要在10月底之前将检查结果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底前将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景观照明进行专项检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6.28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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