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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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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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召开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和中央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傅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如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要切实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突出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郭允冲说,建筑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建筑业是否健康稳定发展将对整个国民经济是否健康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而招投标监管是建筑市场监管的源头,它对维护建筑市场规范有序、保障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招投标监管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需要。
郭允冲指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机构和队伍,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逐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改革和创新,招投标行业服务群体已经形成,同时,还建立健全了招投标预防腐败机制。但是,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市场清出机制尚不完善;有的监管不到位,缺乏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机制;市场统一的问题等。
对此,郭允冲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二要抓住重点环节部位,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三要建立统一的有形市场,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四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监管效力;五要联动执法,构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六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郭允冲强调,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必须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以及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动,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针对建筑市场的“三多三少”(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的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比较少;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批多,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少;市场准入管理多,市场清出管理少)的问题,要突出“三个加强”,做到“三个并重”。 一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对包括招投标活动在内的整个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要加强资质、资格审批的后续和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的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三是要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要把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行为的依法清出市场。要建立健全企业资质审批及审批后企业执行法规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廉政情况等日常运营情况,人员个人职业资格审批及审批执行法规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廉政情况等日常情况,工程项目管理情况的动态管理三个数据库,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统一、公开、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傅奎充分肯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在治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要进一步深入查找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廉政上的风险点。此外,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纪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吉林、湖南、山东等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12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吉林、湖南两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福建、广州等10个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就加强招投标监管及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7.02 记者 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