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之年 三问住房保障——访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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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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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开局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提前超额完成了开工建设1000万套的任务。“计划开工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目标的提出,以及2011年开工的大量在建项目,注定了2012年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面对空前的建设规模,如何破解资金、土地压力难题?如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分配公平公正?就此,记者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
一问:土地、资金压力如何缓解?
张学勤:资金和土地落实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供应、财政投入、企业融资、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资金和土地落实,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要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土地供应紧缺的直辖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原则,制订试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试点。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政府将继续加大投入。中央将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不低于2011年1526亿元的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下达421亿元,其中255亿元补助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66亿元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统筹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林、垦、煤棚户区改造5类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市县财政也要积极落实各项资金来源渠道。
此外,还要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信贷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范围。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张学勤:保障房工程质量问题,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我们始终将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
要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责任。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梳理现有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不断创新质量监管手段和方法。指导各地严把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探索实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保障房质量管理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召开质量管理现场会,学习交流经验,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要继续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察、约谈和问责范围。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为重点的督察巡视和质量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排查隐患,狠抓薄弱环节,认真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通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惩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问:如何保证分配公平?
张学勤: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保证住房保障分配结果公正、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一是完善制度。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将继续加强和规范。各地已逐步建立并将继续完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
二是严把准入关。各地政府结合保障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设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条件、家庭财产收入条件。同时,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与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建立了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
三是实行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立全国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健全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是完善退出制度。对购置型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政策,消除牟利空间。对租赁型保障房,建立随承租人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交纳市场租金的机制,以经济手段引导其退出。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2.23 记者 汪 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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