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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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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指示,交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并针对当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形势,部署安排了下一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郭允冲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伟新主持会议并强调指出,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一定要把质量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旦出了质量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入住、运营和退出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件好事真正做好。

  郭允冲在讲话中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00万套,其中今年要建设1000万套。在短时间内集中建设如此量大面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少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上是有保证的。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近期曝光的一些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郭允冲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近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广大建筑企业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集中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郭允冲强调,要扎扎实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必须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各参建单位,都要依法担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三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特别注意把好程序关,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四要大力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直接查处。五要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执法检查。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自查工作要做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整改,严肃处罚,特别要强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招投标等方面的处罚,强化对不良行为的曝光。

  郭允冲最后强调,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这也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时段。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地级(含)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各地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和全国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06.10 记者 陈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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